首页>污染防治>污染物排放管理>关于对24行业排污许可证专项核查存在问题的核实整改通知
关于对24行业排污许可证专项核查存在问题的核实整改通知
发布单位:污管处         发布日期:2020-02-27

 

各县(市、区)分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17日至8月28日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第六、七、八轮,组织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核查,重点对京津冀及周边、汾渭平原39个重点城市24行业发证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此次核查通过协调工商等部门,多渠道扩大核查清单,分类分重点核查是否存在降级管理、禁止核发仍在生产整改类企业是否已完成整改要求、是否存在应发证未发证、应登记未登记等情况。其中,涉及我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存在的问题,需进一步深入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梳理存在问题,制定问题清单

1.对已发证企业,一是梳理发证的24个行业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行业类别、地址、发证日期、发证期限、是否存在整改类企业(如是、整改要求是否完成)、管理级别、是否存在降级管理(24个行业已发证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二是梳理承诺整改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整改要求、是否完成、目前仍存在的问题及已完成整改后换发许可证情况。

2.对24个行业未发证企业,一是汇总登记类企业基本情况(确保做到全覆盖);二是梳理应发未发企业基本情况,并说明未发原因(包括位于环境禁止建设区域、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存在、已关停等情况);三是梳理禁止核发企业仍有生产行为的基本情况,同时上报执法检查、处罚、处置等情况。

按照上述已梳理汇总的发证企业、未发证企业清单,再次核实相关信息,对存在问题的企业逐一制定问题清单,要求做到24个行业全覆盖、无遗漏。

二、实施分类处置,深入开展清理整顿

按照再次梳理核实的固定污染源清单,实施分类处置,同时结合《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回头看”和自查工作的通知》(2020-15)要求,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尤其对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排污许可专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附件3),要重点核实、分类处置、列入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反馈核实查处结果。

进一步深入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加强前期排查,对停产不发证的企业、禁止核发的企业要提出监管要求,对带有承诺整改要求的发证企业要提出具体的督促措施,提早督促、及早整改到位,逐步建立完善排污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执法监管,做好证后监督

环境执法部门要采取综合手段,加大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污、不按证排污、违法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等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把排污许可作为执法监管的主要依据,充分发挥排污许可制度的环境管理作用。

全面落实《关于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强化监督工作中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19〕329号)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登记事项”、“许可事项”、“环境管理要求”等内容,结合排污单位执行报告、环境管理台账,在线监测数据等,对排污单位进行严格的排污许可执法监管。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按照以上要求抓紧汇总、核实本区域内已发证、未发证企业清单及相关情况,及时整改,切实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2020年4务必全部整改完毕整改情况上报市局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12日



主办单位: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技术支持:石家庄市环境信息中心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3-1号

总访问量:0

邮       编:050023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 | 位置分布

网站标识码:1301000023

ICP备案号:冀ICP备05019966号-3

公安备案号:1301060200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