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新华区环保局联系方式:0311-86952702(兼传真)
通讯地址:康乐街一号新华大厦1401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主办单位: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技术支持:石家庄市环境信息中心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3-1号
总访问量:30766762
邮 编:050023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 | 位置分布
网站标识码:1301000023
ICP备案号:冀ICP备05019966号-3
公安备案号:1301060200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