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根据《河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冀政办字〔2021〕83号)的有关要求,现发布石家庄市2024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
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2024年1—10月,石家庄市危险废物产生量为22.48万吨。按照危险废物类别,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前五的废物类别依次为HW18焚烧处置残渣10.81万吨,HW02医药废物3.78万吨,HW04农药废物1.86万吨,HW23含锌废物1.60万吨,HW49其他废物0.88万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方式,产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0.40万吨,委外利用处置21.79万吨(含往年贮存量)。
二、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危险废物综合经营单位共有16家,经营规模46.8628万吨/年。其中,焚烧12.5278万吨/年,物化1万吨/年,超临界水氧化1.50万吨/年,综合利用15.8350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16万吨/年;全市医疗废物经营单位共有5家,经营规模2.1325万吨/年,其中,焚烧4950吨/年,微波消毒16375吨/年。
从在产处置设施运行情况分析,2024年1—10月,全市综合经营单位焚烧处置7家,平均负荷率为51.61%;水泥窑协同处置3家,平均负荷率为15.66%;医疗废物处置5家,平均负荷率为48.85%。
从在产利用设施运行情况分析,2024年1—10月,全市综合利用平均负荷率12.44%。其中,废矿物油利用2家,平均负荷率为10.26%。
三、全市危险废物收集单位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废矿物油收集经营单位10家,经营规模5.95万吨/年;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4家,收集规模1.20万吨/年;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11家,收集规模50.52万吨/年。
从收集情况分析,2024年1—10月,全市废矿物油收集经营单位平均负荷率为6.76%;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平均负荷率为4.44%;全市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平均负荷率为13.41%。
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议
目前,我市正在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持续推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总体上看,我市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但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方式单一。新建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项目应立足于我市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缺口,与所在区域产废量相匹配。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支持填补我市危险废物利用空白的新技术项目;鼓励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提标升级改造,提升产业链深加工水平,进一步提高污染防治水平、危险废物利用水平和专业化运营水平;鼓励“无废集团”“无废园区”“无废工厂”等建设,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直接填埋量;鼓励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开展“环保管家”服务,提升服务社会源能力水平。
建议谨慎投资与现有设施技术工艺同质化严重且能力明显过剩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以跨省转入危险废物为主要来源的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废矿物油收集、废铅蓄电池和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项目。
建议投资者理性判断我市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市场,在投资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时,应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