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家庄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背景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面积不断扩大,城市路网快速扩张,城市内部用地结构不断变化,环境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也在不断变化。声环境功能区划是合理安排声环境功能区布局的基础,是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声环境质量的前提。通过声环境功能区划能够促进城市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有利于城市总体规划的推进与实施。
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和《关于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7]747号)要求,为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环境噪声管理,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提高区域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
二、石家庄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编制过程概述
本次区划工作主要流程如下:
(1)收集区划工作中所需规划资料和相关的技术资料;
(2)根据石家庄市市区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并结合现场调查,对石家庄市市区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
(3)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整理分析石家庄市市区现行功能区划方案、各区规划和土地利用现状,未发生变化区域维持原功能区划,对规划用地类型或土地利用现状发生变化的区域进行功能区划调整,对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未覆盖的规划区域进行划分;
(4)对发生变化的区划单元和原声环境功能区进行整合,形成石家庄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2021年版);
(5)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
(6)确定区划方案,依据区划方案绘制区划图并编写技术报告;
(7)召开专家会,结合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上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审批、公布实施,并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三、重点内容说明
(一)划分技术报告篇章设置
《石家庄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共设6个章节,分别是总论、区域概况、声环境质量现状分析与评价、城乡总体规划及现行功能区划、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和结论。
(二)划分结果
石家庄市不划分0类声环境功能区;
1类标准适用区总面积为1665.72平方公里,占市区总面积的72.59%。
2类标准适用区总面积为286.59平方公里,占市区面积的12.49%。
3类标准适用区总面积为154.59平方公里,占市区面积的6.74%。
4类标准适用区面积为187.7平方公里,其中4a类面积167.58平方公里,4b类面积20.12平方公里,占市区面积的8.18%。
(三)主要调整区域
①藁城区中心城区外乡村区域和高新区全域进行了重新划分。
②长安区部分区域和栾城区部分区域,结合用地现状,进行了局部调整。
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和专家意见对石家庄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进行调整,确定最终区划方案,形成最终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并完成相应的图件。
四、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
在完成石家庄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征求意见稿)后,向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各区相关部门征了求意见。
表 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一览表
部门名称 |
部门意见 |
采纳
情况 |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
无 |
/ |
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部分城乡总体规划未取得法定批复 |
已采纳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
无 |
/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 |
无 |
/ |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
无 |
/ |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政府 |
无 |
/ |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无 |
/ |
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 |
无 |
/ |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 |
无 |
/ |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 |
无 |
/ |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 |
无 |
/ |
其中得到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反馈意见:《石家庄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声环境报告》)第1章1.1.3其他依据中,建议修改调整相关规划依据。其中,鹿泉市城乡总体规划 (2013-2030)、藁城区城乡总规(2013-2020)、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及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3-2020)均未取得法定批复。除此以外,其他单位均无反馈意见。
对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反馈意见,我们已积极采纳。
五、评审情况说明
2021年11月13日,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在石家庄市组织召开了《石家庄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报审版)》专家评审会。会后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石家庄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进行完善修改,确定最终区划方案,形成《石家庄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和《石家庄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