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问题整改的通知》(冀生态环保办〔2020〕13号)要求,我处牵头,以石家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核查“回头看”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尽快按照石家庄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78)和石家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开展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石生态环保委办〔2019〕13号)相关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进一步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回头看”,认真梳理和核实已整改到位的问题,建立台账,对核实未完成到位的问题,要紧盯不放,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整改到位。
同时,认真对2019年底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情况和台账进行了梳理,根据梳理情况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分工,组织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将相关工作核实“回头看”汇总情况和台账报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