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栾城区分局严格依照《河北省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具体规定,积极开展了栾城区辖内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的初评工作。经过分局上下齐心协力、坚持不懈的稳妥推进,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了此项初评工作。
在严格遵循《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已经完成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初评工作的32企业,正式实施生态环境信用动态管理的同时,栾城区分局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2020〕-368)的规定,结合《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顺利启动针对栾城区辖内2020年新增的9家重点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初评工作。
2020年8月10日下午,栾城区分局召集辖区9家重点排污单位的负责人,召开了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初评工作推进会。会上,向参会企业负责人强调了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的重要意义,介绍了本次初评工作的方法与步骤,并依照《企业生态环境信用初评证明材料清单》详细讲解了共计12大类、37个小项的企业初评阶段的待证事项,为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初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