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的主旨思想和具体任务,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栾城区分局严格按照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2020】—131号)中的各项要求,对栾城区辖内的重点排污单位、从事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的企业,以及按照《石家庄市“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石政函【2017】129号)要求,针对列入河北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的企业,迅速组织情况摸底。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拟定出2020年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栾城区的投保企业名单。
为体现连续性原则,栾城区辖内2019年度已经投保的11家企业,于2020年继续投保。在此基础上,纳入1家列入河北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的企业作为新增的投保企业。截至7月底,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栾城区分局已按要求完成2020年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栾城区的共计12家投保企业名单的拟定工作,并将名单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局相关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