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生态环境局新乐市分局为加大环境信访工作力度,确保环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狠抓“三个落实”,完善环境信访案件查处。
一是落实现场服务。在处理环境信访案件时,要求信访工作人员必须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材料,按照“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积极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合法通过登记、转办、回复等程序,确保环境信访案件工作做到件件有登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答复。
二是落实办理标准。明确涉及工业企业、散乱污企业的信访的办理标准,所有信访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上报办理情况报告,报告严格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格式撰写,调查结论要有证据链支撑,调查报告附上监察文书、照片等支撑资料。调查结束后,及时回访信访人,切实减少因回访不到位引起的重复信访。
三是落实信访调度。实行月通报制度。新乐市分局每月按乡镇、区域分类汇总信访案件办结情况,并将结果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