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行政执法公示>事后公开>行政检查>关于晋州市罐头厂大量偷排未处理高浓度酸碱污水问题查处情况的报告
关于晋州市罐头厂大量偷排未处理高浓度酸碱污水问题查处情况的报告
发布单位:信访办         发布日期:2019-08-09

    根据群众举报,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对晋州市罐头厂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晋州市共有罐头厂6家,分别为:河北鹏达食品有限公司、河北家家红食品有限公司、晋州市夏日罐头食品厂、河北恒祥食品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四季食品有限公司、石家庄市美特好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达、家家红、夏日、恒祥、四季、美特好)。现场检查时均已办理营业执照、行政审批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报文件。污水处理工艺均为2级或3级沉淀,处理后排入晋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现场检查过程中鹏达、家家红、夏日、恒祥、四季等5家企业均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总排口水样经检测,均符合排入管网标准。石家庄市美特好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现场检查发现有一套橘子剥皮设备,无环评审批手续;二是桃核(一般固废)露天堆放在厂区东南侧,未采取任何有效防范措施;以上问题已经移交当地生态环境分局,要求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处理。
    针对上述情况,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现场要求晋州市分局:一是针对石家庄市美特好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并督促其改正到位;二是举一反三,对区域内所有罐头企业,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力度,彻底消除各类环境安全污染隐患;三是加强企业污水排放管控力度,严密监控企业污水质量,发现排放超标酸性、碱性污水情况,立即做出应急处理,避免污水处理厂遭受冲击;四是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保持高压态势,发现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防止发生环境问题。



主办单位: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技术支持:石家庄市环境信息中心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3-1号

总访问量:0

邮       编:050023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 | 位置分布

网站标识码:1301000023

ICP备案号:冀ICP备05019966号-3

公安备案号:1301060200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