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为依据,采取加强宣传、从严核准、强化检查、严处违法行为等措施,确保高考、中考期间城市环境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为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的良好环 境。
二、工作目标
以法治为依据,严格执法、加强巡查,确保高考、中考期间城市环境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为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的良好环境。
三、重点监管内容
中高考期间要加强以下各类环境噪声的监督管理,坚决制止噪声扰民行为。
1.中、高考期间加强对考点周边企业及建筑工地噪声管控力度。
2.实施全面排查,即日起,对城区建筑施工工地及其它有可能产生噪声扰民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是对学校周边和各居住小区内各类噪声污染源进行排查。
3.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加强24小时值班管理,做到不空岗、不缺岗,确保受理群众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查处。
4.加强夜间巡查,中、高考期间由局综合执法支队抽调骨干组成巡查组,对考生住宿地周围进行巡查,及时排除噪声污染隐患。
5.杜绝餐饮、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五金加工等产生噪声扰民的现象发生。
6.禁止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户外高音喇叭,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响器材。
7.搞好舆论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噪音防治宣传。形成强大的声势和社会合力,共同保证好考试环境。
四、要求
1.各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
2.各分局应按照以上要求制定更为适合管辖区域的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方案,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