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环办〔2013〕17号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各环保分局,化工园区安监环保局:
为加强我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我市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要求,为摸清各县(市)区环保局、各环保分局和化工园区安监环保局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底数,各单位将现有环境应急设备及应急物资进行统计(统计表见附件),8月5日前报市环境应急办公室。
二、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的要求,各单位今年要至少组织一次环境应急演练,收到通知后,尽快上报演练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必须完成一次应急演练,演练前报市环境应急办公室备案。
三、按照市环保局工作布置,今年已将环境应急日常管理内容列入年终目标考核等考评性工作中,请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机构,形成工作能力。注重信息、事件上报及其他按照时间节点要求上报相关信息,并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电子邮箱:yj85898006@163.com。
附件:县级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统计表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7月24日
(联系人:董国超,电话:85898006、13111508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