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可登录我局网站(https://sthjj.sjz.gov.cn)“公示公告”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局,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0日。
附件:《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王聪,67667083,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9号石家庄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209(邮编:050000)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