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0)整改验收公示
一、整改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抓总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基层执法水平还需提高,灵寿县五岳矿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问题,未能及时查处。
二、整改实施主体
市生态环境局,灵寿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是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建立跨部门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调度重点问题,统筹推进整改工作。
二是针对基层执法薄弱环节,制定标准化执法流程和监管指南,定期组织培训,提升执法规范性。
三是灵寿县责令五岳矿业有限公司将新增生产线拆除并恢复原状。灵寿县生态环境分局已对灵寿县五岳矿业有限公司两条砂石生产线设施按要求进行拆除并恢复原状,现已完成整改,未发现反弹情况。
四、验收情况
2026年3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对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0)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认定该问题已落实相应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同意该问题通过整改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85814305(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86689498(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