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3)整改验收公示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3)整改验收公示
发布单位:综合执法支队发布日期:2026-05-12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3)整改验收公示

 

一、整改任务

全市共9家有资质拆解企业,其中河北来发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庆海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普遍存在危废暂存转运不规范、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或不正常运行等问题。

二、整改实施主体

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晋州市、无极县、井陉县、平山县、赵县、栾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整改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组织相关县(市、区)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强力推动整改。各相关县(市、区)压实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危废全流程整治,规范贮存、转运、处置管理,严格执行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实现全程闭环溯源;补齐污染防治设施短板,完善防渗收集、油水分离等设施,规范拆解作业流程,保障治污设施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完善环境管理台账,依托固废管理系统实施线上管控,合规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持续规范拆解行业环境管理秩序。

、验收情况

3月6日至4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商务局对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3)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认定该问题已落实相应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同意该问题通过整改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85814305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86091757石家庄市商务局),86689498(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