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序号36)整改验收公示
一、整改任务
部分县(市、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不彻底,未能做到动态清零。督察发现,平山县山坡坡快捷酒店南侧无名砂石料场,露天建设破碎生产线和水洗砂生产线,无相关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物料露天堆存,洗砂废水直排渗坑。井陉县威州镇永博石化加油站西侧砂石料场为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场内存有一套未组装的水洗砂设备,现场露天堆存大量砂石料,未采取苫盖等抑尘措施。灵寿县南营乡团泊口村西无名砂石料生产企业露天建设破碎生产线,无污染治理设施,有近期生产迹象,大量砂石原料及成品露天堆放。
二、整改实施主体
市生态环境局,井陉县、灵寿县、平山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此次督察反馈的井陉县、灵寿县、平山县3处砂石料场违法问题均已整改完毕,违法设备全部拆除、物料全部清理、生产条件彻底取缔,无反弹现象;全市“散乱污”企业动态管控机制不断完善,切实实现了“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目标。
通过专项整改、常态监管,我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压实属地责任,常态化开展排查整治行动。2025年,全市共排查发现“散乱污”企业19家,全部属于关停取缔类企业,已全部按照标准关停取缔到位,整改完成率100%。
四、验收情况
3月6日至4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对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6)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认定该问题已落实相应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同意该问题通过整改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85814305(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86689498(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