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受理涉及生态环境工作的来信、来访、来电、来邮,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转办、交办的生态环境信访事项,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和信访举报线索移交机制,负责信访案件的交办、督办、检查,做好及时答复和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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