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指导、组织、协调应急相关工作。
1.拟订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2.组织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3.组织开展环境安全检查和应急能力建设。
4.调查处理市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5.开展环境应急培训。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0311-85814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