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应急科
发布单位:管理员发布日期:2021-08-01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指导、组织、协调应急相关工作。

1.拟订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2.组织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3.组织开展环境安全检查和应急能力建设。

4.调查处理市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5.开展环境应急培训。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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