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协同市有关部门开展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指导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相关工作。牵头提出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做好各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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