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单位:生态处发布日期:2021-12-29

关于转发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

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冀生态环保办〔2021〕-27号),请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文件要求,紧扣指标,积极对标创建标准,找准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差距,努力达到指标要求,奋力推进生态文明创建工作。请积极组织申报工作,于每年3月10日前将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规划或实施方案编制情况报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将严格按照申报管理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指导和论证,择优向省厅推荐参评示范区和“两山”基地。

联系人及电话:康永建 85880637

       箱:sjzld2018@163.com

 

附件: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冀生态环保办〔2021〕-27号)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