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及重点任务的综合协调督导。
1.分析大气、水、土壤等污染安全形势并提出意见建议。
2.负责督促指导各级有关部门落实关于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部署和要求。
3.负责市委、市政府环境污染防治议定事项的督导落实工作。
4.负责各级环境督查的协调、联络工作。
5.负责环境问题线索的移交移送和督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问责追责相关工作。
6.协调解决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问题。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督导工作。
7.承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交办工作的督查,市直有关部门的联合督查工作。负责督查省、市领导指示精神落实情况。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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