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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管理科
发布单位: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1-08-01

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

1.贯彻执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章。

2.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3.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4.承担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承担污染地块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6.承担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7.牵头负责土壤工作专项考核。

8.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9.负责国家和省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初审工作。

10.负责有关国际环境公约的国内履约工作。

11.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协调有机食品发展,

承担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管理等工作。

12.监督管理城区土地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治理修复工作。

13.负责指导和组织、管理美丽乡村建设有关工作。

14.配合粮食安全有关工作。

15.负责落实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考核有关工作。

1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
0311-85810975



主办单位: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技术支持:石家庄市环境信息中心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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