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生态环境部召开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郭伊均就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相关工作回答记者提问。
郭伊均介绍,开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通过对在我国首次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实施基于环境风险的准入制度,有助于从源头有效预防具有较高环境风险的化学物质进入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是从源头防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的重要抓手。我国从2003年实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以来,相关的政策不断完善,技术标准不断更新,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狠抓建章立制,完善政策体系。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目前已经建立了以《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为核心,以《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为配套,以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危害评估、暴露评估、风险表征三项技术导则,化学物质测试术语和环境管理命名规范、《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以及相关测试技术方法等为支撑的较为完善的政策标准体系。
二是强化技术评审,促进精准管控。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评审工作中,我们严格审查新化学物质的标识信息、测试报告、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等申请材料,2021年至2024年共识别评估了566种化学物质的危害和环境风险,提出了包括“三废”,就是废水、废气、废渣等处置和数量限制等在内的987项环境风险控制措施,有效防控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
三是严格环境准入,推动绿色创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对新化学物质的环境准入设置了严格的条件。2021年至2024年批准常规登记的101种新化学物质中,有23种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均不具有;批准简易登记的465种新化学物质中,有114种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均不具有。通过严格的审批,从源头推进我国相关行业研发、生产和使用对环境友好的化学物质,促进绿色化学发展,既防控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又提升相关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有效应对未来可能的绿色贸易壁垒,这也是国际上对新化学物质的通行管理制度。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工作部署,继续抓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的全面深入实施,继续完善相关政策标准,加强监管执法,不断提升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