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河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的通知》(冀环土函〔2018〕248号)及有关法规规定,现对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头孢工厂),拟于2024年12月31日前转出含碘废液(HW02,271-001-02)400.0吨至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跨省转出申请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进行反馈。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0311-85880393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监督电话 0311-85880382
电子邮箱:sjzsthjjgf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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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环固体函〔2024〕180号-石家庄.pdf附件下载2:
外省复函(20240123170847).pdf附件下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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