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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12月份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超标(异常)数据处置情况的通报
发布单位: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2-02-11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循环化工园区生态环境局:

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制度的通知》(2021274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石家庄市网格化环境监管“1+4”问责机制(试行)》等五个文件的通知(石政规20213号)有关要求,根据石家庄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及石家庄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维护监管平台的数据汇总、分析,现将12月份污染源在线有关情况通报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下载1:关于2021年12月份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超标(异常)数据处置情况的通报.pdf

主办单位: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技术支持:石家庄市环境信息中心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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