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循环化工园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运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工作,规范运维秩序,加大对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行为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规律及公众监督作用,打击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提高自动监控数据质量,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健全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609号)文相关要求,对我市运营单位和运维人员开展统一登记备案,加强运营行为平台化管理。
请在我市提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含自运维企业),在石家庄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维护监管系统平台(http://222.222.8.168:9048/login)网上登记,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并严格按照《石家庄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第三方运维监督制约机制(试行)》内容要求,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维服务。为了响应我市生态环境领域节约型机关建设,强化能源资源节约在日常环保工作中的应用,将以往年度污染源监控设施运行单位备案要求做相对调整,请在我市开展污染源运营服务的运营单位按要求将相关材料于11月10日前报送至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1.石家庄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单位登记案表
2.运营项目明细表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21日
(联系人:冯晓玲 张家兴 电话:8582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