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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14日,按照市大气办《关于切实做好滹沱河生态修复三期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场地车辆管控的相关要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安排工作人员对滹沱河生态修复三期工程项目正定标段、灵寿标段、鹿泉标段施工现场作业的柴油车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共抽查渣土车41辆,均为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洒水车18辆,其中国三以下5辆;非道路移动机械22台,其中有5台未备案,8台为国二机械。现场责令未达到排放要求车辆及未备案机械马上清场,停止使用,并尽快完成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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