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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安排工作人员对滹沱河生态修复三期工程项目灵寿段1标段、3标段施工现场作业的柴油车尾气排放情况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情况进行现场抽测和检查。
经现场检查,该施工工地共有非道路移动机械29台,中心工作人员逐一对排放标准和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其中,国Ⅰ排放标准3台,国Ⅱ排放标准2台,国Ⅲ排放标准24台,均在非道路移动机械平台进行了备案。同时,对现场的30余辆渣土车和洒水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了随机抽测,共抽测车辆19辆,未发现排放超标车辆。
主办单位: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技术支持:石家庄市环境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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