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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新乐市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发布单位:新乐         发布日期:2020-12-02

(1)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落实执法公示责任。强化事前公开,编制发布权责清单,主动公开相关行政执法信息,规范公示内容的标准及格式。规范事中公示,执法全程公示身份、做好告知说明、明示政务服务岗位信息。加强事后公开,在规定的时限内公开执法决定、监督方式、救济渠道和投诉举报方式,动态更新信息内容。

2)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合法、客观、公正原则,根据不同执法行为的性质种类、现场情况、执法环节,通过合法有效的文字、音像等方式记录行政执法全过程,按规范归档保存,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3)切实做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设立具体承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机构,配备专门审核人员。成立案件审查委员会,完善审查制度、内容、权限。目前,未发生因决策失误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及行政处罚案件不正常实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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