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违规违纪违法方面的问题。
(二)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环境执法监管人员是否存在以下现象和问题:
1.是否要求或接受监管服务对象宴请 是□ 否□
2.是否索要或接受监管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是□ 否□
3.是否要求或接受监管服务对象提供和各种娱乐活动 是□ 否□
4.是否要求或接受监管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是□ 否□
5.是否向监管服务对象推销产品和设备、介绍工程项目 是□ 否□
6.是否口大气粗、颐指气使 是□ 否□
7.是否酒后执法检查、督察和监管 是□ 否□
8.是否擅自面见、约见监管服务对象 是□ 否□
9.是否私自处置环境违法违规问题 是□ 否□
10.是否对执法检查、督察、监察情况擅自许诺、表态 是□ 否□
11.是否入企业执法监管检查时着制式服装,并将新式环境执法证件悬挂胸前接受全程监督 是□ 否□
12.是否实施执法监管检查全过程录像 是□ 否□
13.是否对记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实施全过程录像 是□ 否□
14.是否在组织听证过程中实施全过程录像 是□ 否□
15.是否存在无环境执法证件人员做笔录等环境执法监管行为 是□ 否□
(三)市生态环境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在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各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方面的问题。
(四)市生态环境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方面的问题。
二、监督举报方式
1.石家庄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
举报电话:0311-85880633(兼传真);
举报邮箱:sjwzhbjjjz@163.com;
来信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3-1号世纪佳泰大厦2号楼C座,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1003室。
2.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纪委。
举报电话:0311-85873984、85813997(兼传真);
举报邮箱:sjzhbjjgjw@163.com;
来信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3-1号世纪佳泰大厦2号楼C座,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818室。
三、注意事项
1.举报人应对所举报问题的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部门正常工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举报一事一投,内容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针对性。
3.提倡署名举报,特别鼓励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