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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分局,市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我市自2020年1月13日12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抓紧对本次预警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估,于2020年1月13日15时前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总结评估材料电子版报市局应急办邮箱(sjzhjyj85898006@163.com)。
2019年12月29日
主办单位: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技术支持:石家庄市环境信息中心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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