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拟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预算管理工作,组织编报、审核、汇总预决算,承担各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3.负责指导生态环境系统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4.牵头组织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5.牵头提出生态环境系统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做好各项经费使用的绩效考评指导工作。
6.协同市有关部门开展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
7.牵头组织生态环境系统能力建设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环保技术工程示范项目等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归口联系扶贫、治乱减负等工作。
9.协调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相关工作。
10.协调、监督基本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 工作。
11.审核直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2.牵头组织审核报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各类收费项目并监督执行。
13.参与我市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14.牵头组织协调生态环境系统基础设施补短板有关工作。
1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