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十二场新闻发布会召开
发布单位:宣教中心 发布日期:2021-01-17
1月16日下午,石家庄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十二场新闻发布会召开。在发布会上,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冀平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石家庄广播电视台记者:医疗废物、废水的安全处置是防止病毒二次传播的重要保障,请介绍一下石家庄在医废处置方面做了哪些工作,谢谢。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冀平:
谢谢你的提问。
医疗废物、废水的安全处置是疫情防控的重要一环,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也是很多群众关心的一个话题。为了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涉疫的医疗废物和废水,防止病毒二次传播,我们严格落实各级关于疫情医疗废物、废水处置的技术要求,制定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环境污染防控工作方案》和医疗废物处置监管、医疗废水环境管理、环境应急监测、环境执法四个方面的专项方案,对涉疫医疗废物、废水科学处置进行全过程监管。
一方面,严格医疗废物的管理,做到安全有效处置。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新冠肺炎患者收治定点医院、发热病人筛查定点医院、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发热门诊、发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居民小区(村庄)、核酸检测点产生的医疗废物(包括口罩、防护服、隔离衣、手套等)和生活垃圾,全部纳入新冠医疗废物管理范围。涉疫医疗废物实施24小时一清运,普通医疗废物实施48小时一清运。
日常,我市有4家医废处置单位,处置能力40吨/日,主要采用焚烧处置和微波消毒集中处理两种工艺处置医疗废物。随着疫情形势的变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数量增加,全员核酸检测也产生了不少医疗废物。针对医疗废物产生量日益增加的趋势,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又应急启动了两家新的符合条件的应急处置单位,目前我市6家处置单位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达到了175吨/日,能满足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要求。从1月1日到目前,我市已累计及时、有效、安全收集处置医疗废物726吨。
另一方面,加强医疗和城镇污水监管,强化环境应急监测。加强医疗废水处理,杜绝未经消毒处理和处理未达标的医疗废水排入环境,是疫情防控的重要要求。一是加强对新冠肺炎患者收治定点医院、发热病人筛查定点医院、发热门诊等三类医疗机构的污水处理监管。目前,我市上述三类医疗机构均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并且能够稳定运行。在疫情期间,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又增加了消毒杀菌措施,废水处理达标后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再次处理。二是加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污水消杀监管。已要求所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产生的废水均要在化粪池先行进行消毒处理,投放含氯消毒剂,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或转运至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目前,我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均开展了对污水的消毒杀菌工作,并且消毒杀菌后的生活污水全部经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了再次处理。三是加强污水处理厂消杀处理工作。目前,全市共有27家污水处理厂收纳医疗废水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生活污水,所有污水处理厂均已在处理末端建设了消毒杀菌设施。采取投加消毒剂、臭氧等措施,对接收的污水再次进行深度处理,出水粪大肠菌群数指标达到出水卫生学指标。上述各单位每天开展余氯因子、粪大肠菌群自行监测,我们也定期对其开展监督性监测。从1月6日以来监测的3299个数据来看,排放结果均合格。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指导各相关县(市、区)和单位,进一步规范、安全、有效处置医疗废物,加强医疗废水消毒杀菌工作,确保环境安全,坚决有效防止病毒二次传播。
同时,广大群众如果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69环保举报热线进行举报,我们将及时处置。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