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环不罚〔2024〕22号
石家庄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靳军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1MAC5G6AD7P
地址:石家庄高新技术开发区燕山大街377号
本机关于2024年8月27日对你单位违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危废库未按照GB18579-2023要求安装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有关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据证明。
鉴于你单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轻微符合《河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序号13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已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单位在法定时限内未行使相关权利。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不予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进一步规范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营、维护和管理。
2.你单位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有违法违规行为,要积极配合调查,并依法接受处罚。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