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排污许可重点管理排污单位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公示" />
为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根据财政部等三部委《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税〔2015〕6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冀政办字〔2022〕3号)、省生态环境厅等六部门《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的若干措施》(冀环排污权〔2024〕6号)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排污权有偿使用相关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4〕109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10家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排污单位的排污权进行了动态更新,并在各排污单位确认排污权动态更新数据基础上,核算了排污单位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正式来函或邮件反馈。
联系人:王志恒、贾雪莲
联系电话:8599667、85996752
邮箱:caqhbjzhk@163.com
附件:长安区重点管理排污单位排污权使用费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区分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