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教育局,直属学校:
《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简称“公民十条”)由生态环境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编制而成。为引导全市中小学生践行“公民十条”,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现将《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北省中小学生践行“公民十条”实践活动的通知》(冀环科宣函〔2022〕61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统一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保证参赛人数和活动质量。
请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和教育部门及时总结,由生态环境部门填写《石家庄市中小学生践行“公民十条”实践活动情况登记表》,于9月9日前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宣教中心。
请各直属学校将《石家庄市中小学生践行“公民十条”实践活动情况登记表》,于9月9日前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宣教中心。
联 系 人:贾 琳(市生态环境局),85814831
马立改(市教育局),86964897
电子邮箱:jyhdk12369@163.com
附件:1.关于开展河北省中小学生践行“公民十条”实践活动的通知
2.石家庄市中小学生践行“公民十条”实践活动情况登记表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