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分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生态环境局:
按照省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要求,经市局大气科、政法科、信息中心、各县(市、区)分局和市综合执法支队等部门严格把关,认真筛选,在3月份公开的491家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基础上,移除正面清单企业12家,新增正面清单企业14家,全市现有493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监管,予以公开。
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公开期间,将对正面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对正面清单内企业若存在纳入条件不符或一年内出现环境违法行为的予以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