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备案依据、程序、期限以及需提交文件目录等相关内容的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程序、期限以及提交内容公开如下。
一、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程序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环境应急预案平台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对于高速公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等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区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协助编制单位组织专家评审。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成编制工作后,通过环境应急预案平台到设区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跨设区市级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成编制工作后,由途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环境应急预案平台同意后,上报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三、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期限
预案受理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文件齐全的,出具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不齐全的,受理部门应当责令企业补齐相关文件,并按期再次备案。再次备案的期限,由受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受理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文件。
四、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需要提交的文件目录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
(三)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四)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五)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否提交纸质文件,以当地应急预案受理部门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