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医疗机构检查。加强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污水处理厂检查,严格要求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妥善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执法人员不定期对辖区内县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现场详细查看了医疗废物储存室及废水处理设施。
二、加大复工复产企业督导检查。为切实加强复工复产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消除环境污染隐患,防止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执法人员深入复工复产企业,对已复工复产企业进行现场帮扶指导,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开展日常现场执法检查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