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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单位: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04-07

      2016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石家庄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精神,由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编制。全文包括概述,公文类政府信息基本情况,主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其他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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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精确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市环保局坚持把生态环境治理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和重大的民生工程,以最大的决心、强有力的措施,开展了一系列综合整治行动,切实解决了一批环境问题。
      一、2016年全市环保工作
全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完成重点行业VOCS排放摸底调查,启动第一批199家企业治理,全省数量最多,选取试点开展VOC在线联网安装工作;淘汰燃煤锅炉977台,2062.29蒸吨,全省保持前列;完成全市38家水泥企业粉磨站开展综合整治并完成41个工业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治理;提前实施机动车国Ⅴ标准,全面升级机动车污染监控平台,全省首家实现省、市联网升级改造,发放环保标志75万枚,初检合格率96%;建成省内首座市级空气质量预测预警平台,实现空气质量3天准确预报、7天潜势预报。11月中旬,组织开展为期45天的“利剑斩污”行动,针对性采取14大类27条强化措施,行动期间,PM2.5峰值浓度改善28.7%,平均浓度改善19.3%。2016年,我市空气质量一级优22天,二级良150天,优良率为47.0%,重污染比例为19.4%,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9.30,4月至8月连续五个月未出现重污染天气,2月14日至16日,收获自2013年1月1日新空气质量标准实施以来首个采暖期“三连优”好天气。
不断深化水污染防治工作。岗南、黄壁庄水库主要水质指标稳定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地表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积极推进并开工建设岗南、黄壁庄两库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采取应对措施快速、高效完成11月山西省五台县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翻车泄漏事故处置工作。同时,重点河流沿线污水处理厂全部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清理关停315家污水直排环境企业,封堵14个非法入河排污口。对滹沱河实施“原位修复、泥水同治”综合整治并利用现存河道开展生态湿地建设。出境河流水质初步实现生态化,城市河流水环境实现全面改观,首次出现拐点,由扼制水环境污染变为水生态初步恢复。
打牢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参照国家和省的计划和方案,提前启动着手制定我市的土壤污染防治方案,确保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前部署、提早启动。初步确定我市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3671.83平方千米,占我市国土面积的26.11%。开展全市关停搬迁企业场地排查和工业企业原址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开展4家场地修复试点。
    优化完善环境服务各项工作。2016年,全市共审批项目1730个,总投资1813.8亿元,主动追踪、服务石钢搬迁等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在下放排污许可证审批权限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强化发放信息公开。建设项目总量审核共审核38个市批建设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备案366个县批建设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完成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初次核定2800余家,完成交易312笔收缴排污权交易出让金2600余万元,以“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完成108家重点企业投保环境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超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
多措开展环境监管工作。清查“未批先建”建设项目3665个,已完成3521个违规项目的清查整顿的工作;对17家涉及危废辐射单位实施限期整改;联合公安部门完成12枚废弃放射源贮存工作;开展五次涉危险废物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7起;组织全市国控重点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核查,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86份,对15家企业立案处罚64.4万元。建立规范“两库一单”,市县两级共“双随机”抽查5986家污染源,出动执法人员18968人次,共发现问题企业89家,处罚199.7万元;持续土小企业查处、群众举报问题重点环境案件后督察、钢铁煤炭行业环境执法雷霆行动、“大练兵”等一系列执法行动,行政处罚1071家企业,共5004.79万元;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污染源自动监控严查严打弄虚作假专项行动,2016年我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97.42%。全市一级环保网格24个,二级网格289个,三级网格4273个,共处理环保问题2320件,二、三级网格巡查发现问题1863件,交办处理率达到97%。同时,在全省率先开展并建成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控预警及决策支持系统,实现“监测、预警、指挥、执法、管理”五位一体的自动监管。
主动发声提高舆论引导实效性。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强化正面发声,各级媒体共刊播省会生态环境建设相关新闻934篇(条),举办“环保大讲堂”15讲,开展“环保达人”巡讲活动,创建“聚焦生态环境”省会生态摄影作品征集品牌活动,全力夯实主打品牌栏目《开学第一课》宣传效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环保局在石家庄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市环保局门户网站上,对政府信息进行依法公开、更新。主要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新建项目环评审批等重点环节,做好公开工作。
按日实时发布《全市8个国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按周发布《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周报》;按月发布《地表水水质月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情况的公告》、《审批项目公告》、《排污许可证核发、换证和年度核查报告》、《石家庄市环保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按季度发布《企业排污费征收公告》;按要求发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省级重点监控企业名单》、《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企业名单》及相关监督性监测信息,发布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石家庄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设置专栏,对国家、省、市政策法规进行公开和解读,对企业较为关注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固废行政许可事项等进行过程性公示,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情况、区域内转移危险废物办理指南等关注流程的公开。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生重(特大)环境案件的企业、突发环境安全事件风险等级划分、全市企业突发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备案情况进行公开。
同时,按照《石家庄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进一步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工作。一是加大全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在市环保局门户网站《空气质量日报》专栏,增加空气质量污染级数、AQI 指数、空气质量级别、首要污染物等重要指标,4月6日起,在《石家庄日报》设立专栏,按日发布《石家庄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靠后县(市)区日监测情况》。全平台链接《河北省空气质量发布系统》。二是强化饮用水、河流及重点湖库水质信息公开。按月发布《地表水水质月报》,在细化滹沱河、洨河、汪洋沟、冶河水质公开基础上,加强对滹沱河、汪洋沟、洨河出境断面COD浓度达标情况及同比去年变化情况的分析,增加内容包括冶河山西入境地都断面、岩峰断面、平山桥断面,滹沱河山西入境下槐镇断面水质及同比去年变化情况。按月发布《石家庄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增加内容包括我市地表水水源1个、地下水水源4个的监测点位、监测项目、评价标准及方法和评价结果。三是推进重点单位排污信息公开。在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建立《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查询》专栏,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监督。查询系统可对全市国、省级重点监控企业的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进行实时查询,对历史数据、排污动态轨迹进行在线分析,同时,系统新增“数据Excel表格导出”功能,方便公众获取、分析数据。
    2016年,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702条。其中,发布(公示)各类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10份,发布(公示)各类核与辐射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39份,发布(公示)各类环评项目审批决定公告书103份,发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项目公告11期,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情况公告11期,发布《石家庄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月度)水质状况报告》12期,发布《石家庄市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周报》46期,发布《月度排污许可证核发清单》12期,发布《季度排污费征收公示》3期,发布《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工作信息公开》共三期涉及全年12个月,发布《石家庄市重点行业专项行动简报》15期,发布《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11期,发布《“三公”经费公开表》9期。2016年上半年,对市环保局权力清单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在市政府网站、市编办网站和市环保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
2016年,共接收依申请公开案件29起,全部按照要求和时限进行答复,满意率100%,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案件涉及重点企业排污监管、大型新建项目环、危废监管等领域,对29起依申请公开情况全部进行减免收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法
(一)提高公开工作办理效率。在完善公开工作规章制度的同时,努力提高公开工作办理效率,坚持“及时行文编辑、及时校核修改、及时发布公开、及时提示督办”的“四及时”制度,实现公开工作全流程的格式化、时效化管理。
(二)推进提示卡制度。为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规范性,建立工作提示卡制度,在政府平台、门户网站定期维护或巡检中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发放提示卡,限期整改完成后及时反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规范完成。
(三)启动重点公开工作督办程序。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环保热点和焦点工作,把做好相关工作公开当作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启动办理督办程序,及时掌握办理进度。
(四)强化慢、漏、错公开追责机制。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对工作不力、工作拖延的各种现象进行严肃批评、系统通报;对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弄虚作假,损害群众、企业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主办单位: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技术支持:石家庄市环境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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