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重大气象灾害环境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科学有序高效应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石家庄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办公室统一部署,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依据《石家庄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石家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制订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由于重大气象灾害引发
或次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
1.3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1.4事件分级
事件分级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2 主要任务
(1)指导各县(市)、区做好重大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2)负责重大气象灾害引发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制定应急监测预案;开展污染状况的应急监测,确定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及污染范围,为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提供监测数据。
(4)负责收集重大气象灾害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协助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开展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 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设立重大气象灾害环境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称“局气象灾害环境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气象灾害环境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监测组、应急监察组、危废和辐射管理组、水源保护组、舆情监控组、后勤保障组、督导检查组等各专业气象灾害环境应急组。
3.1局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局气象灾害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在石家庄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负责我市重大气象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其他局领导
成 员:由市局办公室、大气处、水处、污防处、环评处、监测处、人事处、规财处、监察室、生态处、辐射处、市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市环境监控中心、市环境信息中心、市重点河流环保督察中心(市岗黄站)、市危管中心、市环境宣教中心、市环科院以及24个县(市)、区环保分局的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负责我局重大气象灾害环境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当气象灾害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时,转为我局气象灾害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和协调工作。
局气象灾害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应急办,作为局气象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负责全天候气象环境应急事件的接警和上报。
3.2各专业应急组
各组在局气象灾害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下,紧急开展气象灾害情况下的环境应急保护工作。
3.2.1应急监测组
由市局监测处、市环境监控中心组建,负责制定气象灾害环境应急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开展现场污染状况的应急监测和跟踪监测,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及污染范围,根据监测数据科学分析污染变化趋势,为指挥部制定决策提供监测数据;完成局气象灾害环境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2.2应急监察组
由市环境综合执法支队组建,负责监督指导污染源的控制和处置;指导污染控制区的警戒和防护;监督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调查取证。
3.2.3危废和辐射管理组
由市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组建,负责气象灾害造成的危险废物应急事件的调查、取证;气象灾害应急事件造成的各类辐射污染源的调查、取证等工作。
3.2.4水源保护组
由水处和市重点河流环保督察中心(市岗黄站)组建,负责饮用水源地水质等环境保护工作。
3.2.5舆情监控组
由市环境宣教中心组建,负责对气象灾害环境应急期间的舆情进行监控,开展公众环境安全教育,加强舆论引导。
3.2.6后勤保障组
由市局办公室、规财处、人事处组建,负责我局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车辆、人员、资金保障。
3.2.7督导检查组
由市局纪检监察室组建,负责对我局各部门气象灾害环境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3.2.8专家组
负责对事件的性质、等级和危害作出恰当的认定;对事件的污染发展趋势作出预测,对环境事件的污染危害现状做出评估,对事件应急行动提出建议,对重大防护措施如公众紧急疏散等的实施提出科学依据;并对事件的后续处理如环境恢复、生态修复等提出建议;进行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各气象灾害专业应急组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局气象灾害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局三定方案规定的各部门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所负责的相关工作。
24个县(市)、区环保分局按照属地管理、网格化管理的要求,负责本辖区内气象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具体督导突发环境事件重点防控单位的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
4 应急响应
(1)局气象灾害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各类气象灾害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报警信息后,根据报告情况进行初步研判,应立即启动《石家庄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视紧急程度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石家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处理建议;研判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向省环保厅报告,并积极配合省环保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研判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交由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区环保局进行应急处置。
(2) 局气象灾害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本预案后,立即指令各气象灾害环境应急专业组赶赴现场,局气象灾害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局气象灾害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或根据局气象灾害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授权成立由现场最高行政领导任指挥长的现场应急指挥部,各气象灾害环境应急专业组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根据各自职责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在事件得到有效处置,满足应急终止条件时,局气象灾害应急现场指挥部终止环境应急行动。
(4)气象灾害环境应急行动终止后,局气象灾害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并上报石家庄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
5 附则
5.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局气象灾害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石家庄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5.2解释与施行
本预案由局气象灾害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石家庄市环保局气象灾害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28日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重大气象灾害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立宁
副 组 长:苏庆春、田海潮、马玉辰、李 哲、杨建刚、李朝亮、邢义科、张建民 、冀 平
成 员:王育文、李冬、郑 璞、王艳芳、王建立、李学东、鲍崇云、李瑷琪、康永建、郝春刚、李海波、周群、李月彬、姚建平、檀立业、吴国磊、王利彬、所辖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局长
办公室主任:李 哲(兼)
办公室内设七个组:
应急监测组长:李学东
副组长:洪 刚
应急监察组长:董国超
危废和辐射管理组长:檀立业
水源保护组长:姚建平
舆情监控组长:吴国磊
后勤保障组长:冀 平
副组长:王建立 、李瑷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