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生态环境信访工作。
1.承办全市因生态环境信访引发的社会稳定、安全稳定和排查化解工作,并组织协调实施。
2.组织协调和落实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信访稳定工作。
3.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信访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
4.负责市以上生态环境信访事项及重点案件的转办、交办、督办和反馈。
5.负责群众来信、来电和网上举报的接待、收集、汇总、转办、督办。
6.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转办、交办的生态环境信访事项。
7.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和信访举报线索移交机制。
8.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
9.受理涉及生态环境方面的来信、来访、来电、电子邮件等。
10.负责信访案件的交办、督办、检查负责生态环境信访工作。
11.牵头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信访矛盾纠纷相关工作。
12.负责落实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考核有关工作。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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