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含医疗废弃垃圾)、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1.组织实施全市危险废物出口、固体废物进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2.负责排放重金属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的重金属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3.负责重金属工作专项考核。
4.负责组织对排放重金属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的重金属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管理。
5.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的进出口、危险废物跨界转移审查、审核和指导监督管理。
6.参与拟订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名录、拟订重点行业产业政策等,提出地方产业市场准入的污染防治指标体系。
7.负责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审查审批工作。
8.组织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登记管理制度。
9.组织实施排放重金属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的涉重金属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工作。
10.负责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废物国家环境公约的国内履约工作。
11.负责落实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考核有关工作。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3.负责医疗废弃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废弃物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311-85880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