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6月27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在京出席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介绍解读《规定》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他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立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我国生态环保事业取得显著成效,实现了历史性变革。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即将启动之前,印发实施《规定》意义重大,为依法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发布会上,翟青还回答了媒体记者提出的新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创新与改变,如何避免工作中“一刀切”,如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如何保证督察纪律等方面的问题。
他表示,《规定》是一份政治性强、纪律性强、引领性强的文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应全面贯彻落实《规定》,牢记初心与使命,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要做到以下几方面:一是坚定。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不怕得罪人,不做“稻草人”,始终保持“钉钉子”的精神,抓住问题,不解决问题绝不松手。二是聚焦。聚焦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不断推动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三是精准。把问题查实查准查深查透,做到见事见人见责任,确保督察结果、督察案例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四是双查。既要查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又要查违规决策者和监管不力者;既要查不作为、慢作为,还要查乱作为和滥作为。五是引导。强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六是规范。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来开展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