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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作接地气 助生态环保效果取得新成效
发布单位: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9-06-13

       如何更接地气做好生态环保工作并取得良好效果,让新闻舆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更加理解、支持,是值得基层生态环境工作者认真思考和深入研究的问题。笔者认为,结合实际、分类处置,灵活实用、解决问题,合纵连横、实现多赢,应是基层环保工作更接地气的基本原则。

 

  一是不能机械照搬法律条文。前段时间炒得沸沸扬扬的某地一律关闭废品收购站就是一个典型例子。按照法律条文规定,设立废品收购站可能需要做环评登记表、建设“三废”收集处理设施等。但现实中,大部分废品收购站仅是收集、分类、转运生活中的废纸、金属、玻璃、塑料等,并无拆解、生产活动,属于生活垃圾分类和废旧物资再利用的一个重要环节,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有限,且从业人员大多是弱势群体。在选址和经营上对他们进行一定的规范是必要的,但未必要机械照搬法律条文来处理所有问题。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基层工作需要从实际出发。

 

  二是避免简单粗暴处理曝光问题。在各级各类生态环保执法督察的高压之下,曝光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注。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在查处这类问题时,要努力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比如,对于饮用水水源地附近的养猪场,不应该简单粗暴地勒令业主两天内搬迁拆除。比较好的做法是,到养猪场后,首先向业主宣传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重要性和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然后与业主一起商量一个合理的搬迁拆除时限,并主动提供法律政策和搬迁选址方面的咨询服务。这样既有效解决了生态环境问题,又很好地履行了生态环境部门的服务职责。

 

  三是因地制宜分类处置。打赢蓝天保卫战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战役,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必须严格执法、监管到位。但具体到某一个区域而言,则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西藏高原和四川盆地,大气扩散条件、大气环境容量和区域人口总量、工业发展现状差异极大。在四川盆地,所有涉及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都必须严格打表,不能有丝毫放松。但在西藏自治区,则应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区别,不能完全照搬四川盆地的执法要求和监管模式,要求所有排放源任何时候都要百分百达标,这既不符合西藏区情,实际工作中也往往办不到。因地制宜分类处置是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取得事半功倍效果的重要方法。

 

  四是充分考虑民生诉求。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目标是一致的,但在特定的一些时段和空间内,二者之间又会存在矛盾和冲突。例如,部分地区的老百姓喜欢在夏日的晚上宵夜,吃烧烤喝啤酒享受夏日清凉,但同时烧烤带来的油烟、噪声等又对城市环境造成污染。如何统筹处理好类似的环境问题,考验着基层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之前少数地方对馒头店、洗车坊、小餐馆、洗衣店等实施的“一关了之”“一停了之”“一限了之”“一禁了之”,就因为影响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而遇到强烈反弹,生态环境部也为此专门发文禁止“一刀切”。因此,充分考虑和尊重老百姓的合理诉求,应是做好基层生态环保工作的基本原则。

 

  五是不能刻意抬高自身地位。在党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促进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必须清醒认识,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是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的,需要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才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因此,在开展执法或督察工作时,一定要注意尊重基层的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全力争取他们对生态环保工作的理解、支持、配合,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利用好这些部门掌握的行政资源和技术手段,督促其有效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共同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不辜负党中央和人民群众的殷切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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