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长江流域总磷超标问题日益凸显。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部署,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整体要求,解决长江经济带部分河段水体总磷严重超标问题,消除部分涉磷企业造成的突出水环境隐患,生态环境部印发了《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指导湖北、四川、贵州、云南、湖南、重庆、江苏等7省(市)开展集中排查整治。
目前,长江流域总磷污染的情况如何?治理“三磷”污染的难点有哪些?应采取什么样的整治措施?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国家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运行主任、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刘录三。
长江中上游作为总磷污染严重的地区,与“三磷”的主要分布区呈现大体上空间一致性,“三磷”是导致中上游等局部区域污染的重要原因。
中国环境报:近年来,长江流域总磷超标的问题日益凸显。据您了解,目前长江流域总磷污染的情况如何?总磷超标将给长江水体带来哪些危害?
刘录三:“十三五”期间,随着总磷上升为长江流域首要污染因子,“三磷”导致的区域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受到关注。2017年,长江流域总磷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的河流断面(国控)有63个,主要分布在中上游地区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和湖北5省市。长江流域是我国磷矿、磷化工企业和磷石膏库的主要分布区域,中上游尤为集中。长江中上游作为总磷污染严重的地区,与“三磷”的主要分布区呈现大体上空间一致性,“三磷”是导致中上游等局部区域污染的重要原因。
实际上,磷是非常宝贵且用途广泛的不可再生资源。作为生态系统的生源要素之一,磷在植物生长过程中不可或缺,适量的磷对维持健康水体生态系统来说是必需的。但是,过犹不及,如果磷太多了,就会对水体造成污染。
总磷污染最常见的危害就是水体富营养化,在特定的气象、水动力等条件下,引起藻类疯长,发生水华。大量的藻类腐败分解后会产生难闻的异味,并消耗水体中溶解氧,甚至分泌有毒物质,造成鱼类等水生动物窒息或中毒死亡,进而威胁到人类正常的生产生活。如曾轰动一时的2007年太湖蓝藻事件,造成无锡全城自来水污染,生活用水和饮用水严重短缺。这一事件主要是由于水源地附近蓝藻大量堆积,厌氧分解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氨、硫醇、硫醚以及硫化氢等异味物质。甚至在一些浅水型湖泊,由于藻类的过度生长,造成水体透明度急剧下降,夜晚水体溶解氧含量极低,影响到水草正常的光合作用与呼吸作用,导致整个湖泊生态系统出现“相变”,由草型湖泊退化为藻型湖泊。
水体富营养化导致淡水湖库中浮游藻类疯长的现象称之为水华,这种现象发生在海洋通常称之为赤潮。长江口及毗邻海域是我国近年来沿海赤潮发生较为频繁的海区。赤潮暴发时,有毒有害的藻类在竞争中往往会占据优势,从而改变生态系统的结构,影响生态系统的功能,损害海洋生态系统健康。
而且,某些藻类毒素经由食物链的传递、富集,会通过生物放大效应威胁到人类健康。如近几年在我国沿海城市发生了多起因食用贝类而引发的中毒事件,其原因就是由于贻贝等摄食有毒藻类,从而在贝类体内蓄积了大量的毒素。
中国环境报:“三磷”污染环境的途径有哪些?
刘录三:“三磷”对环境的影响方式各异。
磷矿开采主要通过外排矿井水和矿渣流失等方式污染环境。长江中上游磷矿石开采多在喀斯特地区,渗漏特别严重,地下水系纵横交错,很难准确掌握地下水流走向。矿井水涌水量大,外排后造成污染区域大且管控困难。此外,上游磷矿以洞采为主,矿渣无序堆存,造成水土污染严重。
磷化工企业主要通过废污水外排、黄磷流失和废气等方式污染环境。磷肥企业主要由于现有的废水处理技术难以达标排放,再加上缺乏规范管理,偷排漏排现象比较严重,对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黄磷企业主要通过电炉尾气火炬排空、泥磷及含单质磷污水影响环境。含磷农药企业主要是母液未充分回收或处理不达标,排放废水一般为强酸性含盐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总磷、COD、甲醛、甘氨酸、氯化钠和pH等。
磷石膏库主要通过渗滤液渗漏和扬尘等方式污染环境。磷石膏库渗滤液含有残留的磷酸、硫酸、氢氟酸以及砷、镉、汞等成分,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影响大。磷石膏库的治理难点主要集中在老旧磷石膏库上,建设时间长,防渗层材料标准不严,强酸性的渗滤液加速了材料的老化过程,导致防渗层老化、破损,给环境安全带来威胁。新建的磷石膏矿比较规范,材料和工艺较好,现阶段环境风险相对较小。
治理“三磷”污染,要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注重打组合拳,强化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综合利用,进而推动长江经济带磷化工产业链绿色发展。
中国环境报:治理“三磷”污染面临哪些问题?应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刘录三:长江“三磷”问题历史欠账较多,当前对磷的刚性需求又比较强,可以说,“三磷”治理压力巨大。大致来看,治理“三磷”面临的问题主要有4方面:
一是资源综合利用不充分,政策配套不足。粗放的生产方式和利用方式造成大量的磷进入环境,使不可再生的“资源磷”变成了破坏环境的“污染磷”。
二是污染治理设施不规范,执法监管不够精细。从实地调研看,很多“三磷”企业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回收处理装置,或者建了却不能正常运行。
三是污染防治存在盲区,标准规范不健全。例如,关于磷矿开采,目前尚无明确的矿山“三率”要求和矿井水无害化处理相关规范。关于磷肥,尚未明确界定磷肥产品的有害成分及其管控标准,磷矿中的有害元素易进入磷肥产品而造成二次污染。关于磷石膏库,已出台的技术规程主要适用于新建堆放库,历史遗留堆放库的综合整治仍缺乏规范。
四是“三磷”产业链仍然无序发展,宏观调控不足。世界磷矿主要分布在非洲(摩洛哥、阿尔及利亚、南非)和西亚(叙利亚、约旦)等地区,中国磷矿资源不具有比较优势。2016年,磷矿被列入我国战略性矿产资源名录加以保护,但近年来五氧化二磷年出口量仍维持在约400万吨。2015年,原农业部制定了《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明确了长江中下游“控磷”和上游“调磷”的策略,但总体上“三磷”产业链发展仍然无序。
总的来说,治理“三磷”污染,要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注重打组合拳,强化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综合利用,进而推动长江经济带磷化工产业链绿色发展。
一是精确核算我国各行业对磷资源的总需求量,着眼于全球涉磷产业格局,以用定产,从源头上减轻“三磷”污染。
二是完善并推广已产生良好环境效益的地方性政策,实现国家、地方、企业多渠道政策联动,推动形成“吃干榨净”的涉磷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为“三磷”污染治理保驾护航。
三是充分发挥科技引领作用,利用长江中心等国家级科研平台,围绕涉磷产业全生命周期、涉磷污染全过程控制,通过联合研究和驻点帮扶,为地方政府和企业提供管用好用的科技支撑。
既要按系统治理的思路通盘考虑,善谋全局,保持战略定力,又要在措施上分清轻重缓急,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集中优势兵力,重点突破,用最小的社会经济成本换取环境质量的最大改善。
中国环境报:除了“三磷”工业污染外,还有哪些污染源对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有贡献?如何对这些污染源进行治理?
刘录三:除了“三磷”污染外,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等,也是长江总磷污染的重要来源。在不同的区域、不同的季节,上述污染源的贡献率各有不同,这与区域人口结构、产业结构、发展模式等息息相关,不可一概而论。
例如,畜禽粪便的含磷量通常很高,在畜禽散养量较大、缺乏相应粪便收集与处置措施的地区,畜禽养殖污染的贡献率就高。而在以集中养殖为主、相应污染治理措施健全的地区,尽管养殖量很大,污染贡献率却会很低。再以农业面源污染为例,目前所用的磷肥以高浓度磷肥、速效肥为主,磷的植物利用率仅为10%~15%左右,流失率大。不论农田的地形地貌,农业的种植结构与施肥方式,还是降雨频率与强度,以及灌溉方式与农田退水方式等,都会深刻影响到磷对水环境的污染程度。
要控制好、治理好这些污染源,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诊断病因,找准病根,分类施策,科学决策。既要按系统治理的思路通盘考虑,善谋全局,保持战略定力,又要在措施上分清轻重缓急,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集中优势兵力,重点突破,用最小的社会经济成本换取环境质量的最大改善。
中国环境报:为有效防治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您对下一步工作还有哪些建议?
刘录三:党中央高度重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这为治理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提供了绝无仅有的历史机遇。
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相一致,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治理也处在“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三期叠加的历史时期。对《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覆盖的7省市,要以“三磷”整治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总磷污染治理。对长江流域涉及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追根溯源基础上因地制宜,一市一策、一河一策,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策略与治理措施,确保总磷污染得到有效防控。
同时,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进来,打一场人人参与环保的人民战争,积极践行环境友好型的生活方式与行为方式,如选用无磷洗衣粉、节约日常用水等,从源头上降低总磷污染负荷,助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