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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质“只能变好、不能变差”
发布单位: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9-06-10

        河北省近日对4月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排名情况进行了通报:廊坊、邢台、衡水排名倒数三位,分别被扣罚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唐山、石家庄、秦皇岛排名前三,分获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这是河北省首次对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进行排名,同时进行重奖重罚。这些举措传递了治水的坚定决心,指向十分明确,就是要严守水质“只能变好、不能变差”底线,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

 

  水环境质量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美丽中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4年多来,各级党委政府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距离打好碧水保卫战的目标要求还有差距,急需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进。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频频出台政策和措施,督促引导各级党委政府落实治水主体责任。比如,从今年起,生态环境部每季度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情况排名。相应地,各地也采取了一些治水有力措施。今年4月起,河北省把各地排名通报从“全年算总账”变成“按月结账”,并根据排名情况进行奖惩问责,同时严守水质“只能变好、不能变差”底线,对水环境恶化地区采取预警提示、通报批评、约谈问责、区域限批等措施,“以月保季、以季保年”。无论进行排名,还是进行重奖重罚,都是为了向治水要更大的成效。

 

  人民群众既渴望蓝天白云,也期盼清水绿岸。当前,治水如治气,到了爬坡过坎的关键期,必须采取非常举措,激励、倒逼各地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保好水、治差水,推动全国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唯有如此,才能打赢碧水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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