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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信访做到三落实
发布单位: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9-03-25

一、落实服务到位。处理环境信访案件,必须深入现场,掌握的第一手材料,并按照“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积极参入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合法通过登记、转办、回复等程序,确保环境信访案件工作做到件件有登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答复;始终坚持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重点督办。

二、落实事前受理。畅通12369环保热线,制定信访工作日常相关制度,细化任务,明确责任,认真受理。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以文明、高效、优质的服务对待每一位投诉人,对每一个投诉都认真登记,详细记录日期、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投诉主要内容等,切实做到不漏登、不错登。

三是落实事后稳控。坚持环境信访“回访制度”,坚持“件件有回音”,对已经结案的投诉,在一定时期内要定期回访,做到随时了解情况,及时妥善处理事态,防止出现重复访、越级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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