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1.组织落实国家和省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
2.负责拟定全市水污染防治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3.拟订和监督实施市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
4.拟定地表水专项功能区划。
5.承担市水污染防治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6.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流域水环境保护、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工作。
7.承担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协调与监督工作。
8.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9.负责对全市水环境质量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专项考核,制定并监督落实奖惩措施。
10.负责涉水企业申请治理设施运行、检修、改造请示的受理和答复。
11.负责国家和省水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初审工作。
12.对水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管理。
13.组织实施全市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考核制度。
14.负责组织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重点湖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5.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16.组织协调污染源水污染防治工作。
17.参与跨流域、流域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工作。
18.组织实施涉水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工作。
19.参与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及对标工作。
20.负责相关水、流域国际环境公约的国内履约工作。
21.负责落实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考核有关工作。
2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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