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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北省在线自动监控(监测)仪器RS232串行口采用新数字通信协议》的通知
发布单位: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3-07-08

各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省厅冀环办字函[2013]35号文件要求,更好的符合“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要求,解决监控因子(氨氮)传输准确性的问题,河北省在线自动监控(监测)仪器与数据采集传输仪通信统一使用RS232串行口新的数字通信协议。请各单位按照新的协议调试有关新安装设备;按原协议已经完成安装调试的设备,请于20138月底前完成新旧协议的改造。按照新的要求,废气排放口必须同时上传测量浓度和折算浓度。

 

 

 

附件:河北省在线自动监控(监测)设备RS232串口数字协议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201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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