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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2年度石家庄市环境监察工作考核自测评分的报告
发布单位: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3-04-05

 

省环保厅:

根据《河北省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要求,我市对2012年度环境(稽查)监察工作进行自评,自评考核95.9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上级部门部署工作的完成情况

(一)省厅统一部署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

根据省厅统一专项执法检查有关要求,石家庄市环境执法监察部门结合实际,周密部署,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活动。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3月份制定了《石家庄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环境监察专项稽查、洨河清源净流—2012“雷霆行动”及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挂牌督办工作实施方案;举行了石家庄市2012年集中排查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启动仪式;组织召开了皮革鞣制和电镀等企业信息填报工作会议,完成了危废、重金属等数据进网上数据录入工作。按照省环保厅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河北省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组织藁城市、晋州市、深泽县、无极县环保局主管领导和11家铅蓄电池企业负责人在无极县环保局召开了《石家庄市铅蓄电池企业核查工作会议》。会上,对核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对下一步工作明确了要求共编发《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简报》15期、《环保专项行动专刊》6期,组织24个县(市)区负责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人员集中对全国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情况和2012年铅蓄电池生产、组装及回收企业有关情况进行了更新,对全市38家皮革鞣制企业、10家电镀企业和202家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有关情况在环保部网站进行了网上填报。对全市202家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9家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建立了台帐,下发至各县(市)、区环保局组织两危企业进行填报。同时,对所管辖的县(市)区填报工作进行了督导,对每一个数据进行逐一核实。

二是开展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根据国家、省关于开展全省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的总体部署,自20125月下旬至20128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全市共出动850多辆车次,2900多人次参加大检查活动,共排查企业429家。在我市319家较大以上环境风险单位中,有9家企业已拆除取缔;77家企业处于停产、长期停产状态。全市233家较大以上环境风险单位开展了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发现隐患5个,已全部整改到位。

    按照环保部和省厅统一部署,我局还开展了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重点污染源严查行动和秸秆焚烧专项执法检查。所有专项行动检查情况我局均按省局统一要求按时进行上报。

    (附:石家庄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相关材料;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相关材料;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相关材料,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相关材料;重点污染源严查行动相关材料;秸秆焚烧专项执法检查相关材料。)

自评得分:22

(二)省厅交办件办结情况

我局对省环保厅转来的案件历来高度重视,把处理群众环境信访投诉、化解环境纠纷作为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通过领导包案、现场咨询、信访听证等有效形式解决了一大批污染扰民问题。一是按时按质办理省局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在处理信访案件中,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对涉及群众举报的案件,主动与群众联系,通报办理情况,杜绝由于未向群众反馈办理情况导致群众重复投诉情况的发生。做好信访案件的保密工作,防止举报人信息泄露导致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的情况发生。积极开展信访案件的稽查和后督察工作,对重点信访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了后督察,确保没有谎报、瞒报的情况出现,同时将后督察情况按时按要求上报省厅。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案件,环境监察部门及时通过法规处进行案件移交,大大加快了信访案件的办理速度,有效地提高了环境执法的效能。按照省厅下达的督查通知要求,严肃查处违法企业。2012年省厅共下发或转办68件通知、督查通知或信访件,我局均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上报,办结率和反馈率均能达到100%

(附:省环保厅交办件反馈材料)

自评得分:8分。

二、本级环境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一)环境监察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省局的要求,及时完成了2012年度环境监察工作情况报表、排污申报核定季度(年)报表、排污收费季度(年)表、环境信访月报和环境监察信息的上报工作(省厅采用4条)。完成举报奖励的发放工作,每个季度对全市排污申报、排污收费、环境信访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根据数据反映的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加强对各县(市)区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全面推进全市的环境执法工作更好的发展。

(附:《河北省环境监察信息》采用信息;环境信访月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领导接访、干部下访情况统计表》年报、半年报;环境监察工作情况报表、年度工作总结)

    自评得分:5.4分。

(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情况

2000年开始进行标准化建设以来,我市环境监察机构经过几年的努力,在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并于2002年通过了一级验收;2008年又按照新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二级标准提出验收;2012年完成环境监察和稽查部门的合并,组建了新的环境执法监察机构:石家庄市环境综合执法支队。目前,石家庄市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共核定编制人数64名,实际人数137名,大专以上人数101名,执法车辆18辆,环境监察(稽查)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但与标准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自评得分:0分。

(三)受理案件办理情况

2012年,我局环境执法工作坚持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重点,以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为突破口,加大执法力度,改革执法体制,创新执法机制,执法工作成效显著。一年来共受理环境信访案件3721件,处理率和结案率均达到100%,切实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有力打击了危害群众权益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了我市环境安全,改善了环境质量。涉及群众举报的案件,没有出现由于未向群众反馈办理情况而向上级举报的情况,也没有出现由于举报人信息泄漏导致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的情况,维护了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自评得分:5分。

(四)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情况

2012年,我局建立健全了各项应急制度,修订和完善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程序,印发了《石家庄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五个“第一”的总体要求,建立了应急值班制度,确保政府指令、群众举报或其它部门通报后,市、县(市)区两级环境应急人员能及时赶赴现场,处理环境污染事件。全年共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4起,完成“十八大”期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全市166家国控重点企业完成预案的评估备案工作,制定《重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附:石家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季、年报表;4起突发事件报告)

自评得分:5分。

(五)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工作开展情况

我市严格按照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对全市5327家污染单位进行日常监管,重点污染源每月现场检查不少于一次,一般污染源每季不少于一次,并且实行一厂一册一卷,现场监察严格执行监察记录。市属企业的排污申报率达100%,排污费征收工作严格执行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相关规定,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无截流、挤占、挪用排污费的现象。使用国家环保部统一的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排污申报年报、季报现以电子版和纸质文件两种形式按时上报省局。市本级排污费解缴入库金额为2104.67万元。按要求完成总量减排监察、监测系数工作。

排污申报工作和总量减排系数工作全省汇审得分分别为103.5分(初步)、94.9分。排污收费工作全省汇审得分还未评出,自评按100分统计。

(附:排污申报相关材料、排污收费相关材料、总量减排系数相关材料)

自评得分:9.95分。

(六)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察。在灵寿县兆江养殖有限公司召开全市规模化养猪现场观摩学习会;录入完成了《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执法信息系统》。目前,全市录入《执法信息系统》的养殖场数量为668家,完善了基本信息数据库。对石家庄利鑫制药有限公司等5家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查处,将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分别向园林、水利部门进行了移送。二是做好驼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督导检查工作。按照环保部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工作部署,对驼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环境监管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三是集中精力抓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按照市政府和省《秸秆禁烧实施方案》要求,针对性地制定了我市《2012年夏(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和4个秸秆禁烧督导组。督导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的秸秆禁烧领导机构,建立健全了目标责任制度,制定了严格的奖惩措施,形成了齐抓共管秸秆禁烧工作的良好局面。经国家卫星遥感监测显示,我市秋季秸秆焚烧火点个数为零。

自评得分:5分。

(七)环境监察工作制度执行情况

2012年对我市环境监察工作制度、程序和内部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完善,目前,我市环境监察工作制度主要有: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制度、现场巡视监察工作制度、环境监察报告制度等8项制度;工作程序有:现场监察执法程序、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程序、征收排污费工作程序六项工作程序。内部管理制度包括:队长办公会议制度、政治学习制度、业务学习考试制度、装备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十三个方面的制度。并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及程序办事。

环境监察(稽查)人员培训工作能够按照省厅的要求每年组织本级环境监察人员参加环境监察人员培训,“全国环境监察队伍管理系统”参加部、省级培训人员数为103人,培训率达到100%

按照2011年河北省县(区)级环保部门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辖区县级环保部门认真完成项目实施工作。目前除行唐县环保局未完成车辆购置外,其余单位已全部完成项目实施工作。

(附:石家庄市环境监察执法培训资料)

自评得分:9分。

(八)稽查工作开展情况

2012年,我局在全市范围内认真开展了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制定《石家庄市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程序》和《石家庄市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流程图》,印发了《环境执法稽查手册》,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通过开展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进一步增强了环境监察人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做到了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标准和程序开展污染源现场监察、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工作。

(附:石家庄市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材料)

自评得分:5分。

(九)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市环境监控中心职能、装备建设,建立污染源基础信息档案。并指导各县(市)区加强监控科室建设,初步形成了省、市、县三级上下互通的一体模式。二是根据省厅通报监控平台异常数据报告要求,完成对超标数据、联网异常数据进行核查反馈。完成了国控企业自动监控设备数据有效性审核及国控企业新增污染因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工作统计、汇总、上报工作。三是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落实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等工作。与信息中心、监测中心积极协调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联网验收工作,并按时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的现场核查工作四是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加强视频监控管理。采用实时视频,实时采集图像,进行无缝隙监控企业危废排放情况,对企业内部生产环节产生高浓度污水、废液的节点实施视频监控,对罐车接取废液过程、罐车牌照号等情况进行全天候24小时视频采集,并通过剪辑整理,掌握规律、监控异常。

(附:监控中心成立文件,联网、运行材料)

自评得分:5分。

三、对下级环境监察工作的管理情况

(一)辖区环境监察队伍管理情况

我市县级环境监察机构共有26个(包括7个环保分局监察机构和循环化工基地安环局监察机构),在编人员数为549人,现有实有人员639人,2012年按照省厅要求对全市所有环境执法人员进行了岗位培训,岗位培训率达到了100%

自评得分:5分。

(二)辖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情况

我市高度重视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大力推进环保综合执法改革,规范环境监察机构设置,加强了执法设备,各县(市)区环境标准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按照2006年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验收标准,元氏县、赵县、灵寿县、矿区、井陉县、平山县、辛集和无极县通过省厅复检和验收;2012年,按照环保部2011年新标准,藁城市、栾城县、鹿泉市、高邑县通过了能收。截至目前,全市18个县(市)区环境监察机构(市内未包括在内)中12个通过省厅复检和验收,通过率为66.7%

(附:县(市)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验收材料)

自评得分:3.5分。

(三)辖区“12369”举报网络建设情况

我市24个县(市)区均已开通了“12369”举报电话,开通率为100%,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均采用全国环保信访提案管理系统,使用率为100%

自评得分:5分。

四、奖惩情况

(一)受到表彰奖励情况

    2012年荣获全省为民服务争先创优群众满意窗口。

自评加分:2分。

(二)受到通报批评和处罚情况

无。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4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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